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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18亚洲青少年艺术人才盛典暨第11届“校园之星” 两岸四地青少年艺术展演活动形象代言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3  浏览:4480


一、 活动背景

“校园之星”全国青少年艺术风采展示活动是经报文化部批准备案,于2008年1月启动的一项旨在展示校园文化、艺术教育成果、青少年艺术风采的大型青少年文化活动。首届活动主题是“欢乐奥运行”并经北京奥组委批准,成为全国唯一一个被列入“第六届国际奥林匹克文化节”之中的青少年艺术展示类活动,成为奥运文化活动的重要活动之一。同时经中央电视台批准,由鞠萍姐姐担任活动形象大使。活动于2008年7月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行,取得了圆满成功,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在主办单位领导的指示和支持下,该活动将长久举办下去。从第二届开始,展示活动名称确定为“校园之星”,活动主题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展示校园艺教成果、发掘校园艺术新星、打造国际化艺术人才”。从第四届开始活动逐步转向国际化,每年于寒假期间在香港举办,活动在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产生了巨大影响,成为特长生中国旗下的优秀品牌赛事活动。经亚洲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协会(AYCEA)审核认证,从第七届活动开始将“校园之星”活动正式列入亚洲青少年艺术人才年度盛典序列活动。经过近十年的精心打造和传播,“校园之星”活动已经成为全国乃至亚洲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校园艺术活动品牌之一。

二、 媒体支持

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少年报、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浪、搜狐、腾讯等媒体已对往届活动进行了全面报道,今年将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三、 选拔对象

品学兼优、形象阳光的全国优秀特长生。

四、 选拔名额

在全国范围内选拔

五、 主要回报条件

1、 设计、印制带有形象代言人照片的巨幅精美活动海报,在全国范围内发放、张贴,并赠送代言人每人20张;

2、 设计制作个人精美写真海报并赠送2张;

3、 每人赠送一套六小龄童老师亲笔签名的新作《西游记》。

4、 设计制作电子海报在活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传播宣传;

5、 通过官方网站对形象代言人进行宣传,代言人的照片、资料将长期刊登在活动官方网站;

6、 在香港开幕式现场布置印有代言人照片的大型宣传背板和个人写真;

7、 邀请代言人参加在香港举行的隆重开幕式,由央视少儿频道主持人逐一介绍、上台、发言,由主办单位领导、嘉宾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活动期间可参加两项专业比赛。活动后将为代言人发送喜报;

8、 活动期间代言人免收参赛费用,陪同费用正常收取;

9、 安排形象代言人与主持人、六小龄童等明星及领导嘉宾见面、合影留念;

10、 在香港为代言人拍摄写真、参赛剧照和视频,连同个人简介一起设计制作《代言人专题片》DVD,并赠送代言人10张,专辑将通过主流视频网站宣传;

11、 长期在特长生中国官网和中国特长生教育发展联盟官网长期宣传。

六、具体要求

1、 各地区要严把质量关,把真正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

2、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执行;

3、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9月15日;

4、 在历届特长生中国系列活动中获得金奖以上的选手可优先录用。


上海地区报名咨询:55961630

地址:控江路1555号信息技术大厦A座1009室新浦江教育


中国特长生教育发展联盟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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